《雄安新区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
雄安新区出台《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(改造)补助和运营补助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试行期2年。申请机构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、经评估获三星及以上认定、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、托位使用率不低于20%等,补助按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周期计算,由新区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推荐理由:材料列明补助对象、七项条件、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,新区内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可据此准备申报。